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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9-20    浏览数:10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上级资助管理部门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学生资助对象是指本人及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根据《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金院学〔202213号)结合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开展

二、认定流程

1.学生如实填写《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1),签名处手写;

2. 登入PC版网上办事大厅

网址:http://openehall.zfc.edu.cn/new/index.html(或今日校园APP,建议使用PC端),进入“资助对象认定”模块在线申请认定,根据系统内要求填写相关信息;账号为学号,默认密码为身份证后6位;

3.所有申请认定的学生必须上传附件《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手写签字承诺,填好后拍照上传);

在系统中勾选了特殊困难类型:城市低保家庭、残疾人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收入农户家庭、烈士子女、农村低保户、农村特困供养、城市低保边缘家庭等选项,须在附件中上传相关证件或证明的照片;除特殊困难类型外,不允许要求学生提供困难证明材料。

4.班级评议认定:

1)根据相关要求,班级应成立资助对象认定评议小组,小组成员为班主任及本班级相关学生(小组成员人数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5%,并至少有1位班委成员);

2)评议小组负责开展本班级资助对象民主评议工作,确定资助对象类型并做好评议记录(《班级资助对象认定评议记录表》见附件2);《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1《班级资助对象认定评议记录表》附件2)纸质版由二级学院收齐归档备查

3)班主任根据班级评议小组评议情况在学工系统资助对象认定模块进行审核;

5.二级学院在学工系统资助对象认定模块逐级审核认定,于10月13日前完成相关审核认定工作。

三、认定类型

资助对象分为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两档,城市低保家庭、持证残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收入农户家庭、烈士子女、农村低保户、农村特困供养、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孤儿等特殊群体当认定为特别困难资助对象,请各学院注意审核学生提交的佐证材料。

四、其它事项

1.根据上级要求,资助对象认定及资助的原则为应助尽助认定过程中注意保护学生隐私

2.学生须如实提供家庭情况信息,如发现弄虚作假,根据《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处理;

3.除联合学徒、联合菁华班,其他订单班学生在原班级开展资助相关工作;

4.资助对象认定每学年评定一次,上学年已认定为资助对象的同学,本次仍需要重新申请认定

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生处赵兰8016。

 

附件1 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附件2   班级资助对象认定评议记录表

附件 操作手册

 

 

                                                             学生处

 20229月19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docx附件1 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docx附件2 班级资助对象认定评议记录表.docx操作手册.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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