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管理学院临时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暂行)
浙金院金融管理学院〔2024〕3号
根据财教〔2021〕310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浙财科教〔2020〕39号《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浙江省现行学生资助政策问答(2023)》《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勤工助学经费和困难资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和保障机制,使其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对经济特别困难和因突发事件发生学习和生活困难的学生给予必要的经济帮助,原则上以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等其他国家级与学校级补助来解决,对于突发的特殊情况学院给予临时困难补助。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在学院勤助专项经费中开支。现结合学校和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宗旨与基本原则
(一)宗旨:
落实“精准资助”和“资助育人”工作,确保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的基本保障,旨在为经济特别困难和因突发事件发生学习和生活困难或是因心理异动需要补入库的学生给予必要的经济援助,尽力帮助他们度过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二)基本原则:
勤助专项经费来源为学校事业收入中按比例提取的专项经费,严格遵守专款专用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使用情况定期接受审计。
第二条 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学生的条件
(一)凡我校注册学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补助: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良好,综合表现良好。
2.态度端正,积极进取,学习努力。
3.通过学校资助对象认定的学生及因各类突发状况所需资助的全体在籍学生。
(二)学生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申请过程中虚报家庭经济情况或存在其它弄虚作假行为者。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
3.有与资助对象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
第三条 补助种类及限额
(一)日常生活补助:
冬衣补贴、交通补贴、医保补贴等。
应急补助:
用于因突发状况导致学习、生活、就业困难,帮助支付学生日常基本生活费用。分为以下三档:
一档:
1.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3.持证残疾学生。
4.其他原因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
二档:
1.本人或家庭遭受重大突发状况(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影响学习和生活的学生。
三档:
1.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补助的学生。
2.其他原因有一定经济困难的。
(三)励志提升素质拓展奖学金(研学活动经费)
根据学生处《勤工助学经费和困难资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暂行)》我院设立励志提升素质拓展奖学金用于开展学生诚信、励志或感恩教育、心理关爱、素质拓展、游学研学、家访慰问、社会实践、就业帮扶、技能培训等资助育人活动或项目。
限额:针对学生因非突发事件提出的资助申请,以保障学生日常基本生活费用为目的,日常生活费用按照一档每月800-1000元为
准,二档每月600-800元为标准,三档每月400-600元为标准。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助金额,原则上每人每次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一学年总额不超过10000元。因重病、死亡等原因可以给予10000元—30000元不等的补助。如有特殊情况,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另行研究发放。
第四条 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程序
(一)申请程序
1.学生上交《浙江金融职业学院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与《浙江金融职业学院临时困难补助情况说明》给本班班主任,申请理由说明家庭经具体情况和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理由;
2.班主任接收申请后,与申请学生了解具体情况,并与家长和班级同学核实情况;
3.班主任核实情况后,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在申请书上写明建议补助金额;
4.二级学院资助辅导员与学生、学生班主任联系确定情况,补充完善申请表并提交;
5.二级学院学工办核准无误,上交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审核签字;
6.将相关材料上交财务处,临时困难补助直接发放到申请学生的银行卡中。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金融管理学院临时补助实施办法(修订版)》(2022年 4月 20日)同时废止。本办法由金融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金融管理学院办公室
202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