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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0-11    浏览数:10

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通知及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开展我校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如有变化,将根据上级最新文件补充调整。

一、评审原则

请各二级学院按照规定,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问题,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评审要求

结合《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浙金院[2017]20号和《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及管理办法》,具体细则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拟定,并报学生处备案。

三、资助标准及名额分配

序号

二级学院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1

金融

116

2

投保

80

3

会计

81

4

工商

88

5

国商

76

6

信息

35

7

人文

23

——

合计

499

资助标准5000 元/人/学年,一次性发放。

四、评审流程

10  10 1024日,各二级学院自评及公示;

10  25日,各二级学院将评审材料和公示情况报学生处

11月初,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核,并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

11月初,全校公示;

11月14日,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

10月25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学生处赵兰老师处:

1. 附件2-1《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稿纸质稿(一式两份,需分管书记签字章);

2. 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电子稿纸质稿(一式份,需分管书记签字章)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填表要求及模板见通知附件2-2

六、注意事项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不可兼得。申请国家、省级奖学金的资助对象可兼得国家助学金;与学院外设的奖学金可兼得;国家、省级奖学金与学院设立的特、一、二、三等奖学金可兼得荣誉称号,奖金就高发放。

在评审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与学生处赵兰联系,电话:0571-86739016。

 

学生处

20221010

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pdf附件: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表格及填写要求.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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