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通知及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开展我校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如有变化,将根据上级最新文件补充调整。
一、评审原则
请各二级学院按照规定,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问题,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评审要求
结合《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浙金院[2017]20号和《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及管理办法》,具体细则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拟定,并报学生处备案。
三、资助标准及名额分配
序号 | 二级学院 |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
1 | 金融 | 116 |
2 | 投保 | 80 |
3 | 会计 | 81 |
4 | 工商 | 88 |
5 | 国商 | 76 |
6 | 信息 | 35 |
7 | 人文 | 23 |
—— | 合计 | 499 |
四、评审流程
10 月 10 日—10月24日,各二级学院自评及公示;
10 月 25日,各二级学院将评审材料和公示情况报学生处;
11月初,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核,并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
11月初,全校公示;
11月14日,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
10月25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学生处赵兰老师处:
1. 附件2-1《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稿及纸质稿(一式两份,需分管书记签字、盖院章);
2. 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电子稿及纸质稿(一式一份,需分管书记签字、盖院章)。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填表要求及模板见通知附件2-2。
六、注意事项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不可兼得。申请国家、省级奖学金的资助对象可兼得国家助学金;与学院外设的奖学金可兼得;国家、省级奖学金与学院设立的特、一、二、三等奖学金可兼得荣誉称号,奖金就高发放。
在评审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与学生处赵兰联系,电话:0571-86739016。
学生处
2022年10月10日
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pdf附件: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表格及填写要求.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