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
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文件精神, 现将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如有变化,将根据上级最新文件进行调整:
一、资助对象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以下简称入伍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二、资助年限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
入伍资助年限按照国家对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三、资助金额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退役复学或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四、准备材料
1.服役当年考入我校,退役后重新进入我校就读的学生。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一式两份;
(2) 《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
2.在校期间入伍尚未退伍复学的学生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一式两份;
(2) 《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在校期间入伍且已退伍复学的学生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一式两份;
(2)《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
注:若此类学生未享受到入伍前就读年限的学费补偿,请补报《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一式两份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4.毕业后入伍的应届、往届毕业生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一式两份;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五、工作要求
1.请各二级学院收集学生的申请材料,将《2022年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汇总表》(附件1)和《2022年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学费减免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和申请材料于10月14日前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报送至浙商学生发展中心 11115 办公室赵兰处;
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根据要求需盖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需盖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
3.《申请表Ⅰ》、《申请表Ⅱ》在全网学生征兵网上填写下载,或由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出具。
六、相关说明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为申请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使用的表格,《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为申请学费减免时使用的表格;
(2) 学生处将于当年11月将申请学生相关材料报送至上级主管部门,通过审核后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资金和发放的要求开展资金发放工作。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一次性打入学生账户;学费减免根据最新要求,以学年为单位根据学生实际就读情况进行减免。
未尽事宜请与学生处赵兰联系,联系方式86738016。
附件1:2022年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汇总表
附件2:2022年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学费减免汇总表
学生处
2022 年 9 月 14 日
关于开展2022年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docx附件1:2022年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汇总表.xlsx附件2:2022年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学费减免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