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金融职业学院爱心基金有息借款规定》和学校学生处下发的相关通知,对经济特别困难和因突发事件发生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必要的经济帮助,原则上都以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来解决,对确因情况特殊才给予现金资助。临时困难补助一般都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补助经费中开支。现结合学校和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宗旨:落实“精准资助”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安心学习和生活,旨在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经济援助,帮助他们克服经济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条 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学生的条件
(一)浙江金融职业学院的全日制在校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1)按程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但未获批准者;(2)因突发事件而造成在学习、生活等方面发生困难的学生;(3)为学院做出重大贡献、争得荣誉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学习努力,奋发向上。
(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
第三条 借款的种类及限额
(一)种类:1、学费补助:用于因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贷款未获审批而无法支付学费的情况,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用于减缓支付学费压力;2、应急补助:用于因突发状况导致生活困难,帮助支付学生日常基本生活费用。
(二)限额:申请临时困难补助额度一般为每生每学年不超过 3000 元,原则上每人每学年只能申请临时困难补助一次,在校期间申请次数视具体情况而定,特殊情况经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金额。
第四条 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程序和办法
(一)学生上交临时困难补助申请给本班班主任,申请里需说明家庭经济情况和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理由;
(二)本班班主任接收申请后,与申请学生了解具体情况,并与家长和班级同学核实情况;
(三)班主任核实情况后,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在申请书上写明建议资助(下发临时困难补助)金额;
(四)二级学院学工办核准无误,上交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审核签字;
(五)将相关材料上交财务处,临时困难补助直接发放到申请学生的工行卡中。
第五条 本实施办法由金融管理学院负责解释,自 201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