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10年自主招生方案》和《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10年自主招生实施细则》,制订综合素质测试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各专业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工作领导小组,由专业所在的教学系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专业综合素质测试的实施方案;制定评分标准和测试规程;负责成立测试专家组并指导其工作;负责处理测试过程中的问题等。
根据测试工作的需要组建若干个综合素质测试考评组,设组长一名,成员4-6名,由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工作领导小组提名,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组成,有直系亲属参加自主招生选拔的不得担任考评组成员。考评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测试题型的确定、测试题目的拟订;负责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制定的工作程序进行综合素质测试工作。
二、测试内容
综合素质测试的主要内容是:
1、已掌握的知识程度和学习能力。
2、人文与心理素质。
3、与所学专业相适应的气质、兴趣与服务形象。
4、语言表达能力。
5、其他与专业学习相关的能力要求。
根据相关项目的测试内容,由各专业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考评组负责准备试题库。
三、测试形式
按照考生报名序号由专家考评组对考生逐一面试。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由考评组自行掌握。
四、评分标准与方式
各专业综合素质测试总分满分300分,原则上按照已掌握的知识程度和学习能力60分,人文与心理素质60分,与所学专业相适应的气质、兴趣与服务形象100分,语言表达能力40分,其他与专业相关的能力要求40分的评分标准掌握。
对考生的评分,由所有参加考评的专家组成员对考生的答题情况按照综合素质测试考评守则的要求独立分别评分。工作人员汇总平均的得分为该考生的最终得分。评分结果不解释。
考评专家组成员在评分时应遵守《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10年自主招生素质测试评分教师守则》的规定。
五、测试监督
学院监察审计部门派员全程实施监督。一经发现考评专家在考评过程中有违反《考评守则》和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应当场制止,情节严重的,应终止考评资格并视情提出进一步处理的意见。监督人员不得干扰专家组正常的考评工作,不对考评结果发表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