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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勤工助学岗位招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0-21    浏览数:10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勤工助学岗位招聘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用工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精准资助工作,更好地帮助学生资助对象安心学习和生活,根据《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浙金院学〔2017〕23号)文件要求,开展2022-2023学年勤工助学岗位申请及招聘工作,烦请各二级学院、各用工部门做好通知及配合工作,具体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22-2023学年已认定为资助对象的学生

二、招聘流程

1.本次发布岗位为2022-2023学年岗位,需要申请勤工助学的学生必自行提出申请已经在岗的学生需要重新提交申请),学生申请时间为2022年10月20—10月24日;

2.学生登录http://openehall.zfc.edu.cn/new/index.html,进入“勤工助学”模块进行岗位申请,账号密码为统一身份认证的账号密码或者通过“今日校园”APP“勤工助学”模块进行岗位申请。注意申请时务必设置本人银行卡号,否则无法发放工资(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班主任审核通过后可在系统中查询到已开放的所有勤工助学岗位)

3.学生可同时对2个勤工助学岗位提出申请,当2个岗位申请完后不可再继续申请,经过用工单位审核后只能上岗1个岗位,不允许重复上岗,如用工单位审核不通过,可另外在系统中申请空余岗位;

4.待学生申请结束(10月25日起),用工单位管理人员可登录网址http://openehall.zfc.edu.cn/new/index.html,进入“勤工助学”模块对学生进行招聘(如有需要面试的用工单位或部门,可自行通知组织学生),对入围的学生操作“审核通过”,对不入围的学生操作“审核不通过”(务必注意对不入围的学生及时操作“审核不通过”,否则学生无法报名其他岗位);

5.用工单位审核通过后自行通知学生上岗;

6.10月30日大批量招聘结束,用工部门需在10月30日前在勤工助学系统内完成上岗学生“用工部门”审核通过、“用工部门管理人员”审核通过、“学校审核”通过,成为“已通过”状态,才能设置和发放本月薪酬。

7.用工部门即日起,使用2022-2023学年用工信息,每月初根据学生上岗工作情况,按月发放薪酬

、注意事项

1.同一学年内,校内勤工助学工作原则上每位学生仅限于一个用工部门工作,不允许一人多岗

2.如用工单位想要留用的学生,务必提醒学生在系统中进行申请并且只申请本部门岗位(也可由用工单位管理人员直接在系统新增上岗);

3.本次招聘完成后,后续如有岗位空缺,将通过“金院小立”公众号发布招聘信息。

学生处

2022年10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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